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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晚上属实被简中的智障们创的有点应激了。像《第二十条》那种电影,我是根本不会看的,我看它一眼都算我输。结果最近简中哪哪都是讨论这个的。《看理想》今天发了一篇文,是北航的翟志勇教授批评《第二十条》,说电影塑造了一个新时代的“青天大老爷”形象,把原本属于法学理论界和律师实务界对法治进步的功劳都归给了检察院头上。然后有个大聪明留言说,这是人家最高检投资的影片,你们律师们不服也去投资拍电影啊,这样就可以美化你们自己了。

我当时看到这句话,也不知道为什么,气的话都说不出来了。后来他妈的还越想越气,气了一晚上。这他妈抖机灵也不带这么抖的,你不说话是能憋死吗?这和谁投资拍的电影有关系吗?往轻了说,这是在抢功劳;往重了说,这就是在篡改历史、修改民众的记忆,以及洗脑。就好像去年一度出现了“我怎么不记得上海2022年封过城的事儿啊”这种言论一样,其心可诛。

怎么乔治奥威尔的金句这么快就忘了?哦对了,反正《1984》也早就是禁书了。

我当然明白去阴阳怪气的苛责一个网友是不公平不合适的,兴许这个人能说出这种话本身就是因为被洗脑了的缘故;我当然也明白这个已经烂到芯子里的司法系统不是我造成的,我没有义务去背这个屎盆子,我执业的时候已经尽了我自己最大的力量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了,我问心无愧。就算如今彻底放弃这一行我也不觉得对不起谁,除了对不起我自己本科4年研究生3年执业6年。。。我是退出了,我放弃了,但是我仍然深深敬佩那些还在法治一线、戴着脚镣手镣、脖子上的铁圈甚至在不断收紧但仍然在苦苦支撑的同行们,还有那些明知有风险却仍然要说话要发文的学者前辈们。不管是贺卫方还是萧瀚还是这次的翟志勇,我是敬佩他们的,他们总在想办法发出自己的声音。

所以我看到那样的言论,一下子就破防了。我在想,就是因为这样的大聪明太多了,我们才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中国的任何一丁点法治进步,从来都不是体制内做出的,全都是在法律界的学者们和律师实务界,加上汹涌的民意,一起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挤出来的。体制内,不要说高举改革大旗,甚至连在有空间的情况下都不会主动去做一些调整。如果要跟强权硬碰硬,那么公检法体系一定是先跪下的那个,跪的那叫一个干脆利索。我甚至都不用去参与什么山巅之类的敏感案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我就普普通通的办合同案件或者劳动争议,我都能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所以我才说这个司法系统是烂到芯儿、烂到根儿的。而律师们,绝对是这个系统里最不烂的那一部分。

这他妈不是去拍两部电影就能改变的。我是退出了,但我也没有完全退出。我知道有一天我可以的时候,我还会去做一点什么的。但我也永远会瞧不起那些说风凉话的大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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