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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假女》,洪某本是美男子,却假扮教授刺绣的针线娘,十年间与不少女子有私。后事发,刑讯之下,不得不一一交待了那些私通女子名姓,洪本人被处极刑。洪说【我享人间未有之乐,死亦何憾!然某臬使亦将不免。我罪止和奸,畜发诱人,亦不过刁奸耳,于律无死法。且诸女子与通奸,皆暗昧不明之事,尽可覆盖,何必逼我供招!宣诸章奏,各拟重杖,使数十郡县富贵人家女子玉雪肌肤困于朱木乎?】
原来,“刁奸”即“以骗术诱奸”,应该仍属“和奸”之内,明清律法都罚杖刑一百,而臬使判极刑的确枉法以重,难怪洪某不服。
且洪某试图保护那些私通女子而不得,以致女子们都不得不身受杖责,并身败名裂,让洪至死都心有忿怨,也难怪有鬼神报应事去惩罚酷吏。
哪怕在(法条上)有隐私权的当下中国,类似名节事,仍是纠结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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