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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e@m.cmx.im

我一直对 neurotypical / neurodivergent 这些(北美起源的)概念有些疑惑(对话语而不是对使用者)。先不说将所有人分成 typical / atypical 有多大的意义,这些概念将行为上的差异(非常行为/认知主义)直接与一种生理层面的活动(神经科学可观测的结果)联系在一起,而主体的其他方面(经历,环境,社会与家庭给予的影响)似乎都是次要的,或者仅作为一种生理结构的推论出现,并需要其支撑。或者说,当人们想说自己与社会规范所要求的不一样时,不能直接说「我就是这样」,而是需要说「是因为我生理上不同,所以」才能被接受。这暗含着一种假定:似乎通过对生理结构的观察分类,我们可以给出对主体行为的限定:如果你的大脑「正常」,那么你的行为就应该「正常」;而超出边界的行为,则需要由生理因素来解释(这样才能被允许),而不是考虑它对于主体的意义,其中对于规范的反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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