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文详情
@sabishizhiren@m.cmx.im
同意这个看法。从这个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名目(划重点:“组织”)来看,应该是:
1,从今上一以贯之的本性(控制狂+不关心民瘼),他的初衷应该是想要强化“党组织”对农村的管控,把广大农村人口(尤其是因为经济凋敝而回流到乡村的大量过剩农村劳动力)严严实实管控起来,经济反而是较为不重要的考量;
2,这个恶法到了基层执行阶段,大概率会变成地方政府借机敛财,尤其是强夺农民土地的利器,而且大概率会把(已经是干柴满地火星子乱迸的)乡村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成更大的民愤和社会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