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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ishizhiren@m.cmx.im

我怀疑,这个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需要跟前段时间的“鼓励农民进城买房”,配合食用:

一方面,让农民拿出一辈子抠吃抠喝省下来的那一丁点血汗钱,给彻底崩盘的房地产经济扛大鼎、当接盘侠;

另一方面,借着“农民买房进城”的恶风,仨瓜俩枣把农民的养命地糊弄到手,再搞一波“农村集体经济”,重新承包or发卖,从村官到县城婆罗门再到更上面,又可以吃饱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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