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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孤儿16年未登记:去世留下百万遗产 男子被判无继承权】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
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近日,记者从郭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因父母相继因病离世,在10岁时成了孤儿。2005年1月,他面对贵州媒体表达了愿望,“帮我找个愿意收养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地听话,我会做饭,洗衣服……”
据贵州媒体当时报道,他的身世引发关注后,经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努力并尊重他的意愿,他最终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当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据这对夫妇介绍,他们的女儿几年前结婚搬走后,老两口感到孤独,看到报道后觉得孩子可怜,考虑到自己有抚养能力,便有了收养他的想法。
郭甲回忆,他在多个家庭中选择了郭某及其妻子范某。2006年到郭家后,因年龄差距大,他叫郭某为爷爷,叫范某为奶奶。
其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收养”他之后,郭某夫妇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领养、转学、改名等申请。其中表示,老两口愿领养孤儿王某某为孙,并改名郭甲。户籍资料显示,改名后,他以老两口的孙子入户。
郭某夫妇的女儿郭乙比郭甲大29岁。郭甲称,他叫郭乙为阿姨,郭乙当时成了家,逢年过节和周末回家较多,但两人关系比较僵。
爷爷和奶奶去世后,郭甲一直住在此前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里。但2022年,郭乙突然提出要他搬出去。他难以接受,想到自己在这个家生活了那么久,曾和爷爷、奶奶如亲人一般。
2023年11月,郭甲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郭某夫妇名下的房屋和抚恤金、存款等。
郭甲起诉称,“自己被收养后,一直与郭某夫妇相互陪伴、共同居住,并照顾老两口晚年生活。他被登记为老两口孙子,他和郭乙均为老两口收养的子女,应拥有同一顺位继承权。”
对此,郭乙在庭审中辩称,父母和郭甲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为此,郭甲并非她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她还表示,郭甲称她也是被收养的,是捏造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因郭甲未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其收养关系因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不成立,驳回郭甲的起诉。
因不服一审裁定,郭甲提起上诉。他认为,仅以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为由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是认定事实不清。
理由是,他被收养是生母生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请求,由社区上报街道办,在民政部门指导下,通过媒体报道,最终实现的。
对此,当时经办此事的原社区居委会主任证实,社区在街道办指导下找了几个家庭“双向选择”,当时办了户籍等手续。
但她表示,不清楚郭某夫妇是否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郭甲和郭某夫妇的收养关系不成立,驳回郭甲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此,郭甲表示,他是在各方关注下到的郭家,原本以为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
“目前看,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是缺失的。”他表示将再起诉,希望能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遗产。
郭甲表示,目前,他仍住在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屋里,也能养活自己,但希望“有个住的地方”。更多详情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3g.k.sohu.com/t/n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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