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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m.cmx.im

中国是一个很难被称作国家的不存在法律的区域,中国农村的法律更是无从谈起简直是捕风捉影旱地拔葱,而在这样的法律荒漠中仍然假装颁行法律,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更加让人拼命挠头。
如果说农村原本是私有经济的组织形态,那我似乎还好理解,本来就不存在私有经济,从来是普天之下莫非共产的状态,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再次版行集体经济组织法,那我只能认为重点是“组织”了。
我认为是两个目的吧,第一,感觉你共已经意识到问题有点大条了,为了应对接下来地方流民盗匪陈胜吴广张献忠团体遍地开花揭竿四起的可能,提前做好政策性收容和处置办法,真有问题分而治之,该抓该杀就交给各地的集体组织去解决。
第二,还有种可能就是农村接下来的情况会越来越糟,你共能勉强维持城市运作已经自顾不暇、表面上把权利还一部分给农村,实际上就是说,饿死拉倒自求多福别指望政府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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