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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分析太精彩了: 在社会学领域,利益集团的表现在于其对经济权力的把握。按卢少华等学者的定义,经济权力是指某个人、某个组织或某一集团通过对经济资源的控制而达到自身目的的能力。控制经济资源是最基本的权力形式。 如果某一权力主体掌握着财产,能够对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组织管理,那么他就能够对他人实行控制并对国家的政策施加决定性的影响。一句话,经济权力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对经济资源的控制而达到对他人的统治和支配的能力。 “但在专制制度下,对财富的占有必须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结合起来才能搭成通往政治权力的阶梯。单纯依靠经济手段获得财富的商人在农业社会中是没有政治地位的。相反,政治权力却可以任意获得财富和限制、干涉经济权力。……没有经济权力的政治权力主体可以任意查抄、没收经济权力主体的财产,任意支配经济权力,使经济权力依赖于政治权力。”因此,即使政治权力起源于某些经济势力,但政治权力始终对经济权力起决定作用。 换句话说,在中国古代社会,“权”与“利”相比,权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权力比财富更受人们的青睐。 就权力与财富间的关系而言,中国的封建统治阶级并不像西方的资产阶级那样,因为有了“钱”,进而有了“权”;而是先有了权,再凭借政治权力获得大量财富。一般说来,财富的多寡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 有学者认为,在政治垄断一切的社会里,必然同时存在着两种状况:一方面是任何人要得到任何东西,都必须通过政治手段,因而人们都被迫“盯住政治这块肥肉”,另一方面,政治权力将越来越集中。 一切大小官吏,甚至包括掌握全国最高权力的皇帝,均可凭借权力、政治地位而获取暴利。 郑玄指出:“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故官愈尊,则禄愈厚。”这样一来,政治权力便在经济分配领域占据主宰地位。只有强权才能决定谁应得的多些、谁应得的少些。 “政治权力虽不能直接满足人的生物需求,但它却可以保障或拒绝提供有限产品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它虽然自身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它却可以决定所有现有的有限物质财富最终流向何处。正因如此,在当时权力就像后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一样,可以被看作一种最一般的等价物。权力就是上帝,有权就有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先去抓权,自然比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显得更聪明些了。” 1898年,一位西方学者写道:“准确地说,中国并没有什么政府。它仅有官僚!”家长式的独裁者拥有的实际权力是无法知道的。皇帝一旦登基,他就被认为是所有权力的来源。他被视为国家和人民的拥有者。 在中国,掌握权力的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农民的家庭形态及农民的人口再生产,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中,政治权力支配着一切。 在帝制国家行政权力的大力推动下,小农成了中国农民的主要成份,他们形不成统一的政治力量,成了最适合于强权对其政治统治与暴力侵夺的群体。 钱穆指出:中国社会里的“一切力量都平铺散漫,很难得运用。因其是平铺的,散漫的,因此也无组织,不凝固”。与此同时,中国农民的生存状况与不断用行政手段干预它的集权政治的关系愈益密切。 小农的经济、家庭、生活以至于个人的命运,完全不能取决于自己,而是维系在政治权力之上。 清末在中国的西方人也明确指出,中国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平民和官员。这两个阶层对双方都是必要的。前者是生产者,后者是掠食者。 这种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是不可能贯穿于整个帝国时代的。但在中国却运转得极好,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双方受益。官员们就像薪酬不足似的,在其权力范围内,为了其一己之利,均要敲剥其百姓;而下层民众则听任官僚们的摆布以获其保护。 在美国学者托夫勒看来,暴力、财富和知识是社会权力的基本源泉。“就像机器工具(可以制造出更多的机器)一样,武力、财富或知识适当地使用,可以使人掌控更多更广的权力源泉。因此,无论统治精英或个人在其私人关系中怎样利用另外的权力工具,武力、财富和知识都是最终的杠杆。它们在权力中三合为一。”当然,它们是有区别的,暴力是短暂、低质的权力,财富创造质量中等的权力,高质权力则源于知识的应用。 对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权力的源泉是行政职位。而最高级别的行政职位则源于暴力的成功运用,就是通常所说的“成则为王”。知识不是权力的源泉和杠杆,而是通向权力的阶梯。 推荐观看《改开的细节4——农村的改革》:t.co/5nxVDE1b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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