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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果然还是好受不了逆转裁判里这帮检察官,每次案件最后都已经明摆着是冤案了,甚至真凶自己都认了,就还是要以没有(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拿到的)证据为理由要求判有罪,然后被冤枉的嫌疑人可能就会被判死刑,他们的良心都不会痛吗?

然而每当这种时候在场旁听的人就都无动于衷。相比王都楼案,律方只是拖延了一下有罪审判,旁听就炸锅了,恨不得下场撕了律师,这是怎样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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