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医院采购“偏爱”高价药品 为治病还是为回扣?】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向下级单位和医疗机构下发文件,对各市及医疗机构采购中成药情况进行了通报,30家医院被点名。《通报》指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存在采购使用高价药品的情况,采购超3倍以上的高价或次高价药品的医疗机构达2447家,超3倍药品采购金额2.27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69.83%。
有人或许认为,这些医院采购使用的高价药品,经过集中带量采购后,已经“不高价”了。但实际情况是,高价药仍然高价。以丹参为例,换算成每天的使用金额,医疗机构采购最高价是最低价的110倍。虽然高价药品可能治疗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但不是每个患者都能用得起高价药品。因为很多高价药品并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一旦写进处方,患者只能自费。这意味着2447家医院采购超3倍以上的高价或次高价药品,将增加患者用药负担。
我国2016年已取消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即医院以购入价卖药给患者,实行零差价售药。既然医院不能从药品销售中获利,为何还要采购使用高价药品?似乎不外乎三个答案:一是满足临床治疗需要;二是满足高收入者用药需求;三是从高价药获得收益。虽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压缩红包回扣空间,但某些中选企业为了在医疗机构增加销量,仍偷偷沿用“带金销售”潜规则。那么,就不排除2447家医院是为了提成回扣而有意采购使用高价药品,因为高价药品的回扣提成无疑高于普通药品。
要纠正部分医院“偏爱”高价药的癖好,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对使用高价药品的患者进行摸排,以此判断高价药究竟用在谁的身上,如果用在普通患者身上,要从开具处方环节整改;调查相关医院采购使用高价药品后,医院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临床医生有没有从中获取红包回扣;在中成药集中采购中要适当控制高价药的比例。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3g.k.sohu.com/t/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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