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宁德时代专利战首份判决公布,中创新航被判赔偿296万

2022-11-30 星期三

记者 | 庄键

宁德时代300750.SZ与中创新航(03931.hk)专利战的首份判决公布。

11月30日,中创新航公告称,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项判决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

宁德时代在去年提出了该项诉讼,并向中创新航索赔1250万元。

截至目前,宁德时代共计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剩余四项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

上述判决中,法院还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中创新航在公告中回应称,其目前已不再销售与涉诉专利相关的电池。

中创新航同时表示,将就上述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因此目前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

同时,中创新航正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推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该项行政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

宁德时代去年提起专利权诉讼后,中创新航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五项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所拥有的的这些专利无效。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作出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

围绕专利是否有效的审查,被视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前哨战。

智慧芽专利咨询专家缪恩生曾对界面新闻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范围,法院则根据专利权所明确的权利范围,界定产品是否侵犯了相关专利。

“如果专利权被认定全部或者部分有效,专利权诉讼将仍然继续。在专利权部分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新界定的权利范围裁决产品是否侵权。”缪恩生补充称。

今年前10个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分别位列国内动力电池市场的第一和第三位,后者于今年10月在港交所上市。

截至11月30日上午收盘,宁德时代报382.3元,上涨1.16%;中创新航报19.4港元,上涨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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